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
具有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
为方便配套使用,本标准在章节编排上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保持对应关系。主要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