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读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企业减税,在过去一年中,有些企业不但没有减税,税负反而升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台“营改增”政策改革10条,让企业更好地利用营改增达到最大限度的减负。针对“营改增”过程中企业出现的10个问题,一锤定音!今年5月1日后,正式施行营改增的新政,对企业非常重要,对此,将国税总局发布的政策原文和解读整理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解读:营改增之前,这种销售行为被称为“特殊类型混合销售”,销售和建筑服务分开纳税,销售是17%增值税纳税,建筑服务按照3%营业税。营改增后,出现两极化,很多地方对这种“混合销售”按照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部分地方按照营改增前的分开交税方式执行。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给出明确的答案: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开纳税,该文件大家要注意到其中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