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主要内容包括: 1、4月1日起,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2、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 3、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4、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5、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