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环保发布、河北日报 转载请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 日前,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建筑施工工程停工、错峰生产等十个方面严禁“一刀切”。 01 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做法;严禁应付督察检查搞“一刀切”,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02 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正常施工。 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其他工程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可采取轮换生产。 03 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对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对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04 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要逐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设备,达到“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 0...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