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本定义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抽查、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2子项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3单项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包括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建筑灭火器;其他灭火设施。 4综合评定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1.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3)建设工程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 (4)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目前颁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消防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见明日文章公布)。 1.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1.3.1程序结构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构图如图3-1所示。 1.3.2基本程序 (1)受理阶段; (2)交办阶段; (3)资料审查阶段; (4)现...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