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须知 一、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土建施工已全部完成(含后浇带),所有管道、设备安装的预留、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已清理出来和进行了防锈处理。地面无建筑垃圾,干净整洁,主体不得进行修补和粉刷,有满足验收的照明条件。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对人防工程进行结构分部工程初验,且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初验记录表》; 3、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砼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已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已分类整理。 5、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6、建设单位完成以上内容后,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人防工程主体验收申请书》报请主体结构验收,并附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初验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二、主体结构验收程序 1、听建设、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工作汇报; 2、建设单位主要汇报办理报建项目审批手续情况;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概况、施工质量控制和分部工程自评情况,准备好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见证取样检测、送样检测报告、工程质量验评记录、隐蔽记录、测试记录,以及盖有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图章的图纸...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