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住建厅官网、舜网-济南日报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内容、信用评分办法及标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管理与应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导则,存在骗取企业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人员涉黑涉恶、治理扬尘工作不力等7种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导则将从3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对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成果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建筑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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