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 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规范中明确的部分,不再详细叙述,请参照品茗国标资料实例中的规范条文说明):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