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目前在干住宅工程,地上18层,地下一层。开发商号称是大集团可是在项目管理上乱的一塌糊涂,为了节省成本多次更改建筑做法,越改越不像话,光设计院出具的建筑做法变更就三份,施工根本很难保证施工质量啊,坑爹啊,而且蛮不讲理,设计院竟让总用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做法么?他们图审的时候怎么不敢用这些做法呢?该如何维权啊??请大家伙评评理,支支招啊。最新变更的建筑做法(本人认为不合理的):1、车库顶板做法如下: 1、上部做法详工程设计; 2、5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随打随抹,内配∮4双向间距200钢筋网; 3、3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两道;(车库覆盖土90厘米为种植屋面,原设计要求是耐根穿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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