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行施工现场样板引路制度工作的通知 闽建质安监总[2017] 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7]1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 7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引路(以下简称“样板引路”)工作,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行样板引路制度 2014-2016年期间我省建筑施工现场遵照省厅“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促进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省厅2017年工作部署,在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和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继续推行样板引路工作。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建设单位是实施样板引路的牵头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编制样板引路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施工单位负责样板引路工作的具体实施,其设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 70号)的相关要求。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的样板引路工作。 三、加强监管做好落实工作 各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样板引路施工过程的层级指导,督促工...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