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造价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近日,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联合发文,就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征求意见。一、专业2变4。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人事部、建设部变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对造价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变更为四个专业。二、级别1变21、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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