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各地上报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提升行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试点内容及试点地区 (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