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204-2015   P4页第三条: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这表明着今后在做资料时,对应的模板拆除检验批表格不需要填写,终于找到因规范的变更导致资料表格的减少 。改变后的模板分项工程只有模板安装检验批,新的模板安装检验批容量如何来计算呢?有人主张用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本人感觉还是用构件数、房间数、面数来计算比较简单,根据GB50204-2015  4.2.7、4.2.9条规定,现场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跨度大于18米时应全数检查,跨度小于18米时,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以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面。为此,对梁、柱我们可以按构件数量来统计检验批容量,板、墙按房间数来统计检验批容量,大空间结构的墙、板按面数来统计检验批容量是最快、最便捷的方法。...阅读全文

月色皎洁 2015-10-09 4758 15

解  读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企业减税,在过去一年中,有些企业不但没有减税,税负反而升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台“营改增”政策改革10条,让企业更好地利用营改增达到最大限度的减负。针对“营改增”过程中企业出现的10个问题,一锤定音!今年5月1日后,正式施行营改增的新政,对企业非常重要,对此,将国税总局发布的政策原文和解读整理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解读:营改增之前,这种销售行为被称为“特殊类型混合销售”,销售和建筑服务分开纳税,销售是17%增值税纳税,建筑服务按照3%营业税。营改增后,出现两极化,很多地方对这种“混合销售”按照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部分地方按照营改增前的分开交税方式执行。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给出明确的答案: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开纳税,该文件大家要注意到其中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阅读全文

思绪飘了好远 2017-05-18 25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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