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规范资料收集整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对资料收集整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重要组成部分,参建各单位应加强对资料收集整理的管理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编制和审定应与施工进度同步。
(二)资料收集整理项目法人负总责,在做好自身产生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的同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资料整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水利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一般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向项目法人和质量管理部门提交工程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四)水利工程在进行验收之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资料的内容与质量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
(五)质量管理部门应将资料整编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资料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六)验收资料制作涉及表格样式、文件格式、内容要求等,严格按2016年新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上、下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执行。
涉及到相关专业的参照其专业规范要求制备,牵涉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由监理牵头制定相关表格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审备后应用。
(七)文档资料制备要求。
1、文档资料的版面格式全部采用WORD或EXCEL编排,统一使用A4纸张(210×297mm),页边距按上下各30mm、左右各25mm设置,文档网络每页30行,标题文字采用黑体三号,大纲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加黑,正文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号,图表内文字可采用宋体小四号或五号。
2、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的申报资料、监理审核签证资料、质量检测、评定等资料全部采用原件。
3、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说明书等不能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其中原件交项目法人归档。
4、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同时附一份复印件。
(八)竣工图编制要求
1.编制依据
1.1施工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进行汇总,经监理审核后,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
1.2竣工图编制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和图纸目录。竣工图编制说明包括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变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
2.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
2.1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2不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竣工图。
2.3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面整洁,文字和线条清晰,纸张无破损。
3.使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
3.1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应使用新图纸,白图或蓝图均可,但不得使用复印的白图和拼接图编制竣工图。
3.2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3一般性图纸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直接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或标注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简练说明。
4.重新绘制竣工图
4.1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均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a)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b)图面变更面积超过20%。
c)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4.2重新绘制竣工图按原图编号,图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和文字字号及字体应与原施工图一致。
4.3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标题栏应包含施工单位名称、图纸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图号、 比例尺、编制日期等标识项,并逐张加盖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的竣工图审核章。
5.竣工图的审核与签署
5.1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竣工图编制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竣工图章或竣工图审核章中签字确认。
5.2竣工图章、竣工图审核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楚,由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代签。且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6.其他要求
6.1图纸幅面折叠后一般为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的规格,折叠后图纸的标题栏均应露在外面。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的规定统一折叠。
6.2竣工图档号章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图纸折叠后能够露在外面,便于查询利用。
6.3竣工图套数应满足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部门或主管单位的需要,或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九)照(图)片、音像、电子文件编制要求:
1、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和重大活动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并编制文字说明,用不可擦除光盘进行保存。
2、文件(资料)编制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宜同时移交一份与纸质文件相同的电子文件,如纸质文件加入了手工书写、签名等内容的,应扫描成PDF文件,用不可擦除光盘进行保存。
(十)立卷存档。
档案资料可按建设程序和不同类别分卷装订。立卷时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卷内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