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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资料整编参考
发表时间:2025-01-10 浏览量:19

  水利工程资料整编要求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规范资料收集整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对资料收集整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重要组成部分,参建各单位应加强对资料收集整理的管理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编制和审定应与施工进度同步。

水利工程资料整编参考

  (二)资料收集整理项目法人负总责,在做好自身产生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的同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资料整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水利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一般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向项目法人和质量管理部门提交工程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四)水利工程在进行验收之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资料的内容与质量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

  (五)质量管理部门应将资料整编工作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资料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六)验收资料制作涉及表格样式、文件格式、内容要求等,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2016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执行。

  涉及到相关专业的参照其专业规范要求制备,牵涉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由监理牵头制定相关表格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审备后应用。

  (七)文档资料制备要求。

  1、文档资料的版面格式全部采用WORD或EXCEL编排,统一使用A4纸张(210×297mm),页边距按上下各30mm、左右各25mm设置,文档网络每页30行,标题文字采用黑体三号,大纲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加黑,正文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号,图表内文字可采用宋体小四号或五号。

  2、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的申报资料、监理审核签证资料、质量检测、评定等资料全部采用原件。

  3、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说明书等不能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其中原件交项目法人归档。

  4、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同时附一份复印件。

  (八)竣工图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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