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合建办质〔2018〕31号文、项目所在省份有危大工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判定出项目的模板工程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提前编制完成高大模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方案流程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在规定时间内预约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此时我们会关心高支模专家论证人数有哪些要求?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令中指出,“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我们预约专家人数多数是5位。
建办质〔2018〕31号文中在“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章节中指出: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以上就是"高支模专家论证人数"要求的全部介绍。想进一步掌握37号令内容,可以深入学习下面文件的视频课程。相关推荐课程>>>住建部令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