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 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 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4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本规范附录D表D)。 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 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 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3的规定; 5 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 应无超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