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集团总工)审批;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4、施工方案(措施)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技术经理)审批,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5、重点、难点分部(分项) 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评审,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总工)批准;
6、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核准备案;
7、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
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