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方法:
一、依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
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3条: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
2、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含划分为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砼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砼、钢结构子分部工程
3、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第4.0.4和4.0.5条:……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基于上述3条依据,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砼柱、墙、梁、板结构,也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砌体结构、钢结构。
二、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划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并不包含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工程,就连砼基础、砖基础都不包含在内。
2、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基础和砼基础是分别含在“砌体工程”和“砼结构工程”中。
3、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3条: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基于上述3条依据,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 至少不应该含地下部分的砼柱、墙、梁、板结构,甚至也不应该含砼基础、砌体基础。
三、从字面意思和正常习惯来讲,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当含桩基础、筏板基础、箱型基础、砌体基础等,把与主体结构、砌体结构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筏板基础、砌体基础划分到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应该更合适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