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 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
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规范中明确的部分,不再详细叙述,请参照品茗国标资料实例中的规范条文说明):
(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中第3.0.14条中规定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 |
面积每每500-1000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应该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样数量应按本规范4~8章的规定执行。 |
根据施工经验,标高不同的屋面宜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