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建筑物沉降量允许值是不一样的,可参考有关规范。《建筑物变形观测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有比较详细的规定。5. 3 变形计算 5. 3. 1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3. 2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5.3. 3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2 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 5. 3. 4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