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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依据验收情况形成《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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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表的两种形式
《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分为另种形式,一是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二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保留并可追溯。
《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表说明:
(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检验批名称及检验批编号:对应《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验收项目: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验收项目的顺序,填写现场实际检查的验收项目及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内容,如果对应多行检查记录,验收项目不用重复填写。
(3)编号:填写验收项目对应的条文号。
(4)验收部位:填写本条验收的各个检查点的部位,每个部位占一行,下一个部分另起一行。
(5)验收情况记录:采用文字描述、数据说明或打“√”的方式,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和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对于定量描述的抽样项日,直接填写检查数据。
(6)备注:发现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的,要标注是否整改、复查是否合格。
(7)校核:监理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9)记录:填写本记录的人签字。
(10)验收日期:填写现场验收当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