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规范规程中有关大体积砼的条文有哪些及其具体内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4.7条注: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13.7.11条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合理选择
混凝土配合比,宜选用水化热低的水泥、掺入适当的粉煤灰和外加剂、控制水泥用量,并应作好养护和温度测量。混凝土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混凝土外表面和环境温度差值均不应超过25℃。
4.1.23条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混凝土60d强度作为设计强度;
2 采用低热或中热水泥,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3 掺入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
4 在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
5 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6 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0℃。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2002年4月1日废止):
第4.4.17条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
浇筑温度不宜超过
28℃。
注:混凝土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100㎜深处的温度。
第4.5.3条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温度不宜超过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