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9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采用拌和料铺设的,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检查一次;采用撤布铺设的,按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5.10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水泥的强度不应小于42.5MPa。金属渣、屑、纤维不应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石英砂应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检查一次。
5.5.11 硬化耐磨面层的厚度、强度等级、耐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耐磨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厚度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配 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耐磨性能检测报告按同一工程抽样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