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护栏
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检验规则
a.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b.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
批量与抽样
a.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b.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5%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批量大于300件时,按2%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10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 7.3.3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