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容量没有限定,按照实际开挖的施工基底面积填写。
《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示例及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条文摘录】
6.1 一般规定
6.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6.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1.4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6.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6.1.6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2 土方开挖
6.2.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6.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6.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4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