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报销支付操作实施细则
一、服务费报销支付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3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销省管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及投资评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7〕7号)。
二、报销支付科目: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经济科目。
三、报销支付范围:
2016年3月20日至文件发布之日,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且已经支付费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报送金额小于5万元的,县规建局审核后依程序报销;服务费用报送金额5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的,根据长县政办函〔2017〕7号文件规定,其结算金额由依法选定的中介机构审核,按照审核结果报销支付费用;服务费用报送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由县投评中心进行结算评审,按照结算评审结果报销支付费用。在此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协议)但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按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操作实施细则》第九条处理。
四、报销支付提交资料清单:
1.原付款资料、转账支付凭证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或协议)(须为2016年3月20日以后签订);
4.长沙县规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复印件(须为2016年3月20日至文件发布之日履行备案手续)(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五、报销支付程序:
1.由建设单位向长沙县规建局申请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报销支付;
2.县规建局审核后依程序报销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