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由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
(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如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3)根据上海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
3 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理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