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消防设施强制检测(内装修工程需进行装修材料检测)→
l 进行消防工程验收资料申报→
l 消防窗口受理后,消防领导进行资料审核→
l 消防局派员进行现场抽查、验收→
l 起草消防验收意见书→
l 上级领导审批→
l 下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l 申请开业或正式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报验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