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基底为土质时,应以轻、重型触探法等的试验结果的数据填入,并对土质结构类别、基底密实、干湿程度等情况进行描述;当基底为石质时可用目测结果描述,其具体内容应包括:石质名称、风化程度、裂隙发育情况及基底完整性、地下有无涌水等。规范规定小型构造物地基可用目测法,但应将目测结果的描述填入,其具体内容应包括:土质类型、估测的承载力、估测的依据、基底密实情况、干湿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对于土质基底面,基础施工前还应夯压密实,压实度应大于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土方路基实测项目的“零填及挖方”项的规定执行。
在进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勘察,和采用轻型动力触探时的检验深度和选点间距,均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附录A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