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混凝土浇筑后28天以前要进行构件受力操作的,都必须在浇筑混凝土构件时,除按规范留足供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标准养护试件外,都应根据施工的需要预留进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以供在混凝土浇筑后28天以前,需要进行构件受力操作时(如预应力构件采用先张法的放张、后张法的施加预应力,构件的移位、搬运、安装等),以试验结果提供是否可进行构件受力操作的强度依据。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和取样应按以下要求进行:⑴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强度等级应由监理(业主)、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⑵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量大且重要的,不宜少于10组,一般不应少于3组:⑶拟留作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与该构件相同的养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