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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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33号:孙华利,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注册在哈尔滨世纪祥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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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撤销你的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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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34号:薄其凤,在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遵义市渝凡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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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两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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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七部委联合协作查处“挂证”,这在之前从来没有过,确保了此次查处覆盖的范围,也体现国家对于此次专项整治的力度。企业、个人、中介全部严查,2个月时间抓紧办理注销、变更!
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官网接连发布12份通告,全都是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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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68号:李彦明,在磴口县水务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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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69号:李志清,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虚假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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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70号:胡树林,在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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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71号:刘燕飞,在磴口县水务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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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72号:唐培军,在内蒙古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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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73号:张丽华,在磴口县科技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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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74号:杜森,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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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75号:徐胜利,在五原县水务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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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76号:杨岚,在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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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77号:吕锐,在磴口县农业局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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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80号:蒋丽霞,在本溪市鑫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辽宁鑫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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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81号:崔宏,在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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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排查、群众举报……"挂证"者“自救”时间剩下不足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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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8年1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第七条〔信息共享〕国家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共享。
2018年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将联合多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整治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一、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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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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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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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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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手段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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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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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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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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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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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七部委联合“围剿”挂证,一定不要掉以轻心!
1、2个月时间整改:
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从明年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
2、这些操作属于“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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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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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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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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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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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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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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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A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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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书被强制扣留,该怎么办?
1)对扣押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从严查处。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4、明年起加强考试报名审核
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5、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