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啦
发帖时间:2019-03-27 13:34:09 楼主

有下列8种情况的建设市场主体将列入“黑名单”:


以虚假材料或者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格的;
对具有工程建设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违反规定使用“许可证持有人”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分;
发生违法承包、分包、非法分包、联营、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
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是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主要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或两个主要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或重大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自然不好,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发现工程款项拖欠,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
为未经批准施工或者未经批准施工的项目提供人提供混凝土等服务的;

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的。

注意:存在“挂证”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
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距离“挂证”自查自纠最后期限,还有几天时间,各单位及个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整改。

相关处罚:
将建设项目列为地方重点监理对象,加大了监理检查的频率和力度。
不得将其作为评价、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支持的对象。
积分将按最高分扣除。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制投标的情形的,应当依法限制其投标资格。
在省内注册的企业及其注册人员,对提高企业资质、增加项目和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应当限制审批;申请资格(包括首次申请资格、申请提升或者增设资格)时,不得将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不减少或者撤销资质的,不得在一年内申请资质升级或者增设。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境外注册的,应当通知其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房屋建设部门依法办理。
一年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内企业,责令改正,进行动态资质审核。不符合资格标准要求的,降级或者撤销其资格。一年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内以外有关企业,应当从河北省建筑市场上除名,并实施不少于一年的市场禁售措施。
期间的“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市场行为和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并应当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方他们及时注册。
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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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8种情况的建设市场主体将列入“黑名单”:以虚假材料或者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格的;对具有工程建设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违反规定使用“许可证持有人”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分;发生违法承包、分包、非法分包、联营、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是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主要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或两个主要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或重大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自然不好,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发现工程款项拖欠,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为未经批准施工或者未经批准施工的项目提供人提供混凝土等服务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的。注意:存在“挂证”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也将被列入“黑名单”!!!根据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距离“挂证”自查自纠最后期限,还有几天时间,各单位及个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整改。相关处罚:将建设项目列为地方重点监理对象,加大了监理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不得将其作为评价、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支持的对象。积分将按最高分扣除。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有法律、法规和有关...阅读全文

啦啦啦 2019-03-27 1050 0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官网、舜网-济南日报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内容、信用评分办法及标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管理与应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导则,存在骗取企业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人员涉黑涉恶、治理扬尘工作不力等7种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导则将从3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对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成果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建筑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 信用评价结果将用于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其中,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要占10%以上。 评价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可以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 信用评价通过信用评分结果评定信用等级方式进行。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为基本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加分和不良信用信息扣分三部分相加值。基本信息分为60分。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群团组织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示范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阅读全文

施工小茗 2019-03-06 1011 2

电子招投标培训的视频哪里能下载的到啊?...阅读全文

2010-11-05 3966 1

2019年4月3日北京市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全面排查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从严查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 注册异常人员名单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各排查牵头单位。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 对符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中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应将其一并列入整改报告中,并附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对“挂证”问题突出单位的处理方式: § 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 对其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行为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 对其申请企业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查;§ § 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排查;§ § 对排查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对排查中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 § 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许可时进行重点审查;§ 通知原文: ...阅读全文

玫瑰小米 2019-04-08 898 0

以前,挂证一族好逍遥,不用工作,一年挂证收入十几万,但是,现在好日子到头啦,具体情况,请听我讲解...... 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从9月起,我国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六项: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阅读全文

Ivan 2014-10-15 488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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