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1、包括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2、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
3、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钢、砖、木等结构)
4、幕墙工程
5、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6、电梯安装分部
7、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
8、建筑节能工程--设备安装等
二、在分部完工后
在这些分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四、监督单位
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五、验收
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