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开展了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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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4#住宅楼等11项”工程,存在现场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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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品质恒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7-5#楼等11项”工程,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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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4#回迁住宅楼等5项、27#回迁住宅楼等3项”工程,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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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1#住宅楼等2项”工程,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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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住宅楼等14项”工程,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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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住宅楼”工程,使用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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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已依法做出处理。
通报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8年本市建设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京建发〔2019〕12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8〕300号)要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对本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两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检查情况
2018年度累计检查工程数量67个,建筑面积约453.4万平方米,共设立散装筒仓156个。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工程均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抽检预拌砂浆样品12个组,按照《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
(一)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4#住宅楼等11项”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2016]施[昌]建字0033号)因存在现场搅拌砂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砌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
(二)北京品质恒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7-5#楼等11项”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2016]施[昌]建字0068号)、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4#回迁住宅楼等5项、27#回迁住宅楼等3项”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2017]施[丰]建字0069号)、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1#住宅楼等2项”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2016]施[门]建字0028号)、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住宅楼等14项”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2017]施建字0456号)等四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砌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
(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住宅楼”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2017]施[门]建字0003号)因存在使用已列入本市禁止使用建材目录中的袋装水泥行为,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已依法做出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散装预拌砂浆应用管理工作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对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图纸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材料采购审核、合同管理、进场报验、材料采购使用台账、预拌砂浆使用及筒仓设备管理、现场施工及监理等方面严格落实法规政策有关要求。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继续做好属地内在施工程散装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有关预拌砂浆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