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函〔2019〕6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4月4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上的差距和不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140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2019〕4号)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发展各个方面,把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程、规定贯彻到一切生产和工作中,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彻底排查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注重精准处罚。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继续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和警示通报制度。
2.继续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运用落实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加强宣传贯彻,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用在所有在建项目中,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提高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治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设备实体与档案资料不吻合的;采取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等配件拼装设备的;设备超期使用的;使用自制构、配件(如附墙架等)安全设备的;无资质或出借资质承揽设备安装、拆除、维保等业务的;使用无资格或出借资格证书人员从事设备安装、拆除、使用、维保等工作的;人为损坏设备各项保险装置的;超载(超员)使用设备的;设备维保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检测工作流于形式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设备的。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安全(涉恐)隐患。
2.加强供水、排水安全管理。督促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加强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保管,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规范开展城市排水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安全。
3.做好环卫、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4.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加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部门协同联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1.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业主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等部门开展联合安全督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和隐患整治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2.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农房建设安全大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力度,城郊结合部、城镇周边,及三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房为排查重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四)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9〕536号)要求,深入摸排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强化建筑业、房地产业、园林绿化和公用设施运营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自查阶段(4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4月10日前完成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
2.深化执法检查阶段(5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3.巩固提升阶段(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完善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二)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每月底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账销号。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较多的项目和单位,要从快、从严、从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