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37号令文件第十条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我们知道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程序一般是:在编制前先根据项目特点情况制定方案编制计划,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一般可能还会有项目部的技术部门人员的参与。
编制完成后一般由项目部的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内部复核,有意见的可以及时提出修改,项目部内部符合完成后,走流程到公司进行审核,一般也会现在公司级的各个部门之间先进行复核,符合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门的负责人或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以上就是整体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程序,各个公司体系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大家还是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