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件的质量满足上文的要求;
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3)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5)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