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3)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应有城建档案馆参加验收。
5)属于城建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还应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