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交总包单位。
详细的竣工资料移交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2)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3)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4)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