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试块,特别是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是确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市政道路工程中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编制依据:应依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相关标准进行试块留置。
取样要求: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拌制100立方米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超过1000立方米时,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留置数量:
对于混凝土路面拉弯(抗折)强度试块,每100立方米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标准养护混凝土和1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养护条件:混凝土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养护,即温度为20±2℃,湿度为90%以上的环境下。
试块制作:制作试块时应确保混凝土装入试模时分层振捣完毕,每层装料厚度大致相等,插捣均匀,并在试块终凝前进行适当覆盖,防止内部水分蒸发影响水泥水化速度。
标识与登记:硬化拆模后,应及时在试块上标注浇筑部位、试件制作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信息,并进行编号,以防止遗失或混乱。
特殊条件下的留置:冬季施工或特殊工程需求的试块留置,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例如可能需要留置拆模试块、临界强度试块等。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试块的留置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试块的数量、取样方法、养护条件等均符合规定,从而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