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的审查;
所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控制措施;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考核;对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控制措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实施旁站监理的内容;审核、签认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证资料;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采取的措施;施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已整改并符合规定要求时发布工程复工令;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做到:
1)审查承包者的资格和质量保证条件,优选承包者,确认分包者。
2)确定质量标准和明确质量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与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5)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控制。
6)质量缺陷或事故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