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结构分部工程尚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孔口防护分部工程尚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