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8.1? 检验批划分
(1)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8.2? 最小抽样数量
(1)室外涂饰工程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18.3? 检验批容量
室外按面积计,室内按房间数计。
19、裱糊与软包
19.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9.2? 最小抽样数量
(1)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9.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计。
20、细部
20.1? 检验批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0.2? 最小抽样数量
(1)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5)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0.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或处计,楼梯按部计。
21、屋面
21.1? 检验批的划分
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
21.2? 最小抽样数量
(1)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2)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3)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4)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且不得少于3处。
(5)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21.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
2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22.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23、通风与空调
23.1? 检验批的划分
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23.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确定。
24、建筑电气
24.1? 检验批的划分
(1)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应作为1个检验批;对于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时,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且应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2)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竖井的编号划分。
(3)对于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4)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5)对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且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若个检验批;对于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6层以下的建筑应作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中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应作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应作为1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应作为1个检验批。
(6)对于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等进行划分。
24.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确定。
25、墙体节能
25.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面积划分为—个检验批,不足500㎡也为—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5.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6、幕墙节能
26.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6.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7、门窗节能工程
27.1? 检验批的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
27.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8、屋面节能工程
28.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8.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9、地面节能工程
29.1? 检验批的划分
(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当面积超过200㎡时,每200㎡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也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29.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0、采暖节能工程
30.1? 检验批的划分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0.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1.1? 检验批的划分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1.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32.1? 检验批的划分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
32.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3.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GB50411-2007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3.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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