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件很重要,每一位现场管理人员都务必要严阵以待,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那么我们该如何学习呢?首先要知道“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
隐患——隐藏着的祸患。由于人的因素,物的状态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等产生的各类问题、缺陷、故障、苗头等不安全因素。
图片来源于网络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治才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文件中的定义是: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个《判定标准》有5页,共16条,总计1993个字。其中第一条主要说明制定的目的和编制的依据、第二条说明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第三条说明文件的适用范围、第四和第十五条主要是在人的行为和管理上的隐患、第五到第十四条主要是在物的状态上的隐患、第十六条说明文件的发布执行时间。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原文
在了解重大事故隐患的内容之后,我们该如何防范以避免其出现呢?分两步走——了解形成因素、制定防范措施。
管理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因素主要有:
(1)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或未履行或责任不清晰;管理制度缺少或管理制度不健全。
(2)违法分包、转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评价未通过;安全生产许可未及时延续等。
(3)聘请无相关资质人员担任相关负责人或岗位;相关人员资质未及时再教育延续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4)聘请无相关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相关人员资质未及时再教育延续等。
(5)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6)无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无分项隐患清单导致隐患排查方向不明;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或流于形式或排查未发现。
技术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因素主要有:
(1)未在施工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送审不通过;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同样未通过,未及时修改等。或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图片来源于网络
(2)未进行相关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具备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无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4)技术措施缺失或未落实。
(5)作业时未指定专人监控或监控流于形式。
(6)未落实监测措施或监测预警不及时。
人的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因素主要有:
(1)安全意识淡薄,对隐患的存在抱有侥幸心理。
(2)技术水平、身体状况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
(3)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图片来源于网络
物的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因素主要有:
(1)进场未验收。
(2)防护、保险、报警装置不灵敏或失效。
(3)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4)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强度不够。
图片来源于网络
环境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因素主要有:
(1)土壤松软、含水量高
(2)地下暗河、流沙
(3)地下水位高
(4)换填、回填未分层夯实
(5)地表积水处理不积水或无排水措施
(6)作业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气体
(7)作业空间受限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