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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表格(GB50300-2013)

09030101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示例——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条文摘录】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4.1 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1.3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外、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12.2 主控项目

12.2.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荧光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 的规定。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 的规定。

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 的规定。

注:λ式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 的规定。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 个规格。

12.2.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 为+7%、-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 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 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 次)谐波含有率为2%。

3 谐波点六不应超过表12.2.3 中规定的允许值。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灯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2.2.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至少检查2 处。

12.3 一般项目

12.3.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12.3.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 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3.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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