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与沉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范例——
沉井与沉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核;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放好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核。群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
5.1.2 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应为倾斜角正切值的15%。
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 III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5.1.6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l0根。
5.1.7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5.13 沉井与沉箱
5. 13.1 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砂垫层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沉箱施工前尚应对施工设备、备用的电源和供气设备进行检验。
5. 13.2沉井与沉箱施工中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
2 拆模后应检查混凝土浇筑质量;
3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进行检验;
4 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接高稳定性进行检验;
5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及渗漏情况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6 浮运沉井应进行起浮可能性检验。
5. 13.3 沉井与沉箱施工结束后应对沉井与沉箱的平面位置、尺寸、终沉标高、渗漏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
5. 13.4沉井与沉箱的结构偏差应符合表5.13.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