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条文摘录】
摘录一: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 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 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般项目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2.8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4.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摘录二:
4.4.8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