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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摘录二: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4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5.1.5 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5.1.6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ld~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5.1.7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8  240mm 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5.1.9 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5mm ;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人墙内不小于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1%的起拱。
5.1.10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1.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5.1.12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5.1.13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1.14 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2 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3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 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 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 ,但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 。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轴线位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3

墙面

垂直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不应少于5处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全部阳角

>10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混水墙、柱

8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混水墙

10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

用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7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少于5处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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