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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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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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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
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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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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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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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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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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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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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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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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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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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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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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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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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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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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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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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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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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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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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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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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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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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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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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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试件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
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
T19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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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耐久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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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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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取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
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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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含气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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